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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2-11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5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4〕28号),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25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各校要围绕服务区域发展、支撑产业发展、助力大国外交的职业教育三大布局体系,对接辽宁万亿级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地、石化和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冶金新材料产业基地、优质特色消费品工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需求,面向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服务业新体系建设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完善专业设置,促进专业结构与区域产业结构精准对接。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科学做好2025年全省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省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契合度,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二、专业设置

    各市各校要严格按照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依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2024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附件1),于12月6日前按要求做好高职专科、职业本科2025年拟招生专业设置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中职专业设置

    1.各市、各中职学校要认真做好2025年拟招生专业设置并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填报有关信息,市教育局做好审核、管理。各市、各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填报,确保平台填报实现学校和专业全覆盖。不得设置国控专业或与国控专业名称相似的目录外专业。相关工作须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

    2.各市要进一步规范长学制人才培养,全面做好中高职五年一贯制、“3+2”贯通培养专业的备案工作,原则上中职与高职贯通专业应在同一专业大类,不得将高职学校停办专业或严控规模的专业列为贯通培养专业,不得在高职学校尚未设置该专业情况下提前组织中职贯通专业招生。

    (二)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1.拟招生专业备案。各院校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2025年拟招生的非国控专业与已设国控专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近三年连续未招生的国控专业,须增设国控专业程序重新申报审批。近三年连续未招生的非国控专业,学校应及时撤销。已招生“3+2”贯通培养专业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备案,如未按要求备案导致“3+2”贯通培养专业无法开展,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同一专业不同学制应分别备案。2025年拟新设专业待教育厅批复后填报。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将《XX学院(校)2025年高职专科非国控及已设国控拟招生专业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邮寄至辽宁省教育厅、WORD和盖章PDF版发送邮箱。

    2.新增非国控专业备案。各院校紧密围绕区域产业、行业发展实际需求,结合自身办学优势,重点发展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专业,提高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社会需求的契合度。撤销落后产业相关专业、与院校服务面向定位不相符的专业。2025年,高职专科原则上暂不新增小学教育类专业点,暂不新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点,从严控制中医类专业点申报。

    学校申报新增专业,须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申报表》(附件3)、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等佐证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邮寄辽宁省教育厅。《XX学院(校)2025年高职专科拟新增非国控专业汇总表》(附件4)、《XX学院(校)2025年拟撤销专业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邮寄至辽宁省教育厅、WORD表和盖章PDF版发送邮箱。

    3.新设国控专业审批。拟增设的国控专业,由学校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https://zwfw.moe.gov.cn)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行政许可事项“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审批”栏目填报相关材料,完成后导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6),与相关支撑材料一同申报。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邮寄辽宁省教育厅。《XX学院(校)2025年高职专科拟新增国控专业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邮寄至辽宁省教育厅、WORD表和盖章PDF版发送邮箱。

    (三)职业本科专业设置

    1.已设置的职业本科专业,学校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专业相关信息,生成并导出《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已设置)》(附件8),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邮寄至辽宁省教育厅、WORD表和盖章PDF版发送邮箱。

    2.对于2025年新增的拟招生专业,需与学校办学特色相契合,所依托专业应是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学校通过平台填报相关信息,生成并导出《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新增设)》(附件9),同时附相关论证材料(包括学校和专业基本情况、拟设置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相关教学文件等),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辽宁省教育厅。《XX学院(校)2025年职业本科拟新增专业汇总表》(附件10)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邮寄至辽宁省教育厅、WORD表和盖章PDF版发送邮箱。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李晓威、沈欣,024-86896319

    2.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支持:中职QQ群:621222856、931401421;高职专科QQ群:191693030;职业本科QQ群:673263282。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晓晖,18613800798。

    3.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辽宁省教育厅职成处 024-86896319

    4.邮箱:LNZYJY2024@163.com 各汇总表按通知要求命名,压缩包命名为院校代码+学校名称。‌‌‌‌

    附件:1.2024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

                2.XX学院(校)2025年高职专科非国控及已设国控拟招生专业汇总表

                3.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申报表

                4.XX学院(校)2025年高职专科拟新增非国控专业汇总表

                5.XX学院(校)2025年拟撤销专业汇总表

                6.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7.XX学院(校)2025年高职专科拟新增国控专业汇总表

                8.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已设置)

                9.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新增设)

               10.XX学院(校)2025年职业本科拟新增专业汇总表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yt.ln.gov.cn/jyt/gk/zxtz/2024120314440858995/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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