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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时间:2024-11-09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完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到2025年,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教育部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提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具体标准,分层分类细化评价指标内容与评价方式”。我区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及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在全面系统分析、总结经验,走访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评价标准和详细评价办法,切实增强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的可操作性,确保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工作有效实施。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把教育部《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确定的重点内容和关键指标进行有机整合,按照评价对象分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和《县域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三个评价体系。一是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内容。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组织管理、办学条件改善、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生适宜发展、办学成效特色6个一级指标,以及办学理念与发展规划等20个二级指标和35个考查要点。二是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条件保障、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成效5个一级指标,以及组织建设等15个二级指标和17个考查要点。三是县域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内容。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育发展等 5 个一级指标,以及坚持正确方向等14个二级指标和37个考查要点。

  三、《实施方案》的特色及亮点主要是什么?

  一是加强统筹优化,减轻基层负担。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与已经开展的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等工作有效整合,统筹实施,相同指标评价结果可以互认,避免重复评价,减轻基层负担。二是聚焦重点难点,压实履职尽责。考虑到我区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两头延伸方面存在短板,融合教育方面是特殊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国家的评价指标没有区分具体的评价对象,针对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评价的内容侧重不够,我处在县级政府履行义务教育发展职责评价基础上,增加了发展学前融合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评价内容,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责。三是强化可操作性,发挥引领作用。细化对各个考查要点的评价办法,并根据其权重进行赋分,使评价工作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注重使用实地观察、访谈等方式进行评价,突出对不同评价对象的特殊教育办学行为的评价。根据评价得分情况对评价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对办学主体履职尽责和办学质量情况进行评定和区分,更好地发挥评价工作的导向作用。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zc/zcjd/t192694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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